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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02浏览量:

 

沙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 为充分发挥预算功能,科学配置学校资源,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 金使用益,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 革的决定》 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本办法。

 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年度 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坚持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总原则。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  )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

(  ) 积极筹措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

( 三 ) 科学规划年度预算,优化预算编制;

(  )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刚性;

(  )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年度预算批复编制,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六条     财务处为学校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

和检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 根据市财政局编制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要求,收集资料,分析上一年度预 算执行况,审核学校各二级部门 (学院)提出的预算建议数,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  )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上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  )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批复,编制学校内部预算,依据事权和财权相统 一原则将学校预算下达到各预算责任部门 (二级单位),进行预算管理;

(  ) 根据预算责任部门申请,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按照相关程序向学校 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  ) 根据学校相关决定,按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  ) 定期检查学校各二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分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 报告;

(七)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全面总结年 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   各预算责任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  )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和年度收支预 建议;

( 二 ) 落实本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责任;

( 三 ) 制定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细化本部门预算;

( 四 ) 严格遵循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审签

( 五 ) 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  ) 负责本部门预算调整申请工作。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向 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坚持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严格遵循预算编制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市财政局下达的 批复。

九条   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编制和执行预算。

  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人员经费和政策性支出预算严格按既定政策和 上级件标准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根据定额标准从紧编制,增 算约束刚性,将预算控制落到实处。

一条   坚持教学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二级学院 和部门履职需要为依 “惠民生、保教学、促发展”为重点,在人员经费有充足 障的基础上,加大对教育教学和基本建设的投入。

二条   坚持全面绩效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整 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始终。强化对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将评价 果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学校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编制。 学校年


 

 

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 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 一 )财政拨收入。指学校从中央、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生均拨款、科研拨款、基本建设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其中生均拨款按在校 人数乘以上级核定的拨款拨款标准计算。

()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

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

( 三 ) 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指学校通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 售、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含按规定扣除税金后应及时上缴市财政的国有资产出

租收入)。

(  ) 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 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五 ) 其他非税收入(含捐赠收入)。指学校取得的不属于上述收入项目的其他 入。

( 六 ) 其他位拨入收入 (属于往来性质)。

五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 建设、设备购置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支出预算主要 括:

( 一 ) 事业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

( 1 ) 工资福利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

支出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 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 生活补、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 退休人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核定

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2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 费、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 日常公用 出视部门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

3、建设发展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 图书购 费、交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等专项支出。建设发展专项支出根据事业 需要与学校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  ) 经营支出。根据学校在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 算经营活动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十六条   参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步骤,学校年度预算实行 “两上两 ”的编制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步:布置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有关编制年度市本级部 门预的文件要求,将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事项布置到各二级学院和部门。

步: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 和发需求, 向财务处提交预算基础信息和收支预算建议。

步:财务处对部门提交的预算基础信息和收支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汇总,编 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其中,非税收入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 府购买务预算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由资产、后勤、教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财政要求编

制提。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定后,上报市财政局 ( “一上”)。

第四步:财务处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 “一下”),对预算相关内容进 行细化调整,做好有效衔接。对市财政局初步确定的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学 校党会审议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 ( “二上”)。

第五步:财务处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预算批复( “二下”),编制包含年度预算收 支总表、人员经费预算明细表、公用经费预算明细表等在内的年度内部预算方案。 度内部算方案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由 学校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七条   市级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核,并按程序提交市人民代表 大会审议批准。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经市财政局批复的学校预算具备法律效力 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调整。

第十八条   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二级学院 (部) 和职能部门有义务代 学校组织收入,并有责任督促服务对象将各项收入按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遵循 “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各经费使用部门严格按 校正式布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框架内坚持部门经济责 “一支笔”审批制度,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对于专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 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财 务开审批制度办理财务报账手续。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坚 事前预算控制,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一律不予报账。

第二十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需要追加和调整预算的, 需由责部门遵照相关流程提出调整、追加申请,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审 ,报学校有关会议研究批准。财务处根据批复调整或追加预算。

十二条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所有预算项目的年末结余资金,除符合 级政策规定允许结转使用的专项及科研项目经费外,其他预算资金,一律不予结转。

十三条   校内各部门要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部门预算 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不到 70%的部门开展绩效自评,进行原因分析。对于支出效益 不高的算项目要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作为削减下年度预算的参考依据 一。

第七章 预算分析

十四条   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学 校各项务管理制度对预算的影响;学校外部环境对预算的影响;学院办学效益、办 学成本势分析;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分析;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当年预算完 的预测等。

二十五条   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 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有关职能 部门负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 进行分析, 向学校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六条   一会计年度结束,由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 等学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年终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和决算报表。财务报表和决算 报表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 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每年年终决算结束,财务处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完成年终财务报表 决算报表的系统填报,并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定。财政批复的年终财务 决算报表由财务处分别向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和教代会报告。

十八条   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落实学校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按照市 统一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学校预决算及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十九条   学校审计部门依法对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出具年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九 附则

十条   学校预算按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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